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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党办宣传[2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资党办宣传[2011]9号)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文明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资委文明委的主要职责

在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有关精神,加强对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

二、国资委文明委成员

主 任: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副主任:杜渊泉 国资委副秘书长

卢卫东 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局长(部长)

委 员:王选文 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 华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赵世堂 国资委综合局副局长

鲁红星 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

孟凡良 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副局长

卜玉龙 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副局长(副部长)

韩 天 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副局长(副部长)

张相红 国资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副局长(副部长)兼中央企业团工委常务副书记

楚序平 国资委研究局(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副局长

吴 甫 国资委人事局副局长

张文宏 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局长

曾 坚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

周 辉 监察部派驻国资委监察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国资委文明委下设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工作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资委文明委确定的各项工作,做好中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局副局长韩天同志兼任。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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