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自2011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7:00-21:00)收费标准,现将非居住区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式样修改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非居住区停车场标价牌分为占道停车场、路外露天停车场、非露天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3种类别(详见附件1至附件3)。
二、标价牌正面标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标价牌反面标示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和计时备注说明;标价牌两面均应标示停车场编号。
三、全市各区、县按属地管理原则标示价格举报电话(详见附件4)。
四、非居住区白天临时停车收费计时单位调整为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
五、非露天停车场经营企业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此次只对标示内容进行修改,标价牌底色、尺寸等不做更改。
七、居住小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楼标价牌反面“备注”部分修改如下:进入小区的任何车辆第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时收停车费。每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算。
八、各经营单位应按照非居住区停车场区域划分,在4月1日前完成明码标价牌的修改工作,并设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4月1日起,经营者未按本通知修改标价牌内容的或未执行新收费标准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占道停车场标价牌式样(略)
附件2:路外露天停车场标价牌式样(略)
附件3:非露天停车场标价牌式样(略)
附件4:各区县价格举报电话名单
附件4:
各区县价格举报电话名单
序号 | 名称 | 举报电话 |
1 | 东城区 | 65250614 |
2 | 西城区 | 66206599 |
3 | 朝阳区 | 65912358 |
4 | 海淀区 | 88497358 |
5 | 丰台区 | 83812358 |
6 | 石景山区 | 68876979 |
7 | 门头沟区 | 69812358 |
8 | 房山区 | 69312358 |
9 | 通州区 | 69512358 |
10 | 顺义区 | 69440408 |
11 | 大兴区 | 60212358 |
12 | 昌平区 | 80112358 |
13 | 平谷区 | 69912358 |
14 | 怀柔区 | 69612358 |
15 | 密云县 | 61012358 |
16 | 延庆县 | 69144138 |
17 | 燕 山 | 69349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