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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式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自2011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7:00-21:00)收费标准,现将非居住区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式样修改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非居住区停车场标价牌分为占道停车场、路外露天停车场、非露天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3种类别(详见附件1至附件3)。

二、标价牌正面标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标价牌反面标示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车位总数和计时备注说明;标价牌两面均应标示停车场编号。

三、全市各区、县按属地管理原则标示价格举报电话(详见附件4)。

四、非居住区白天临时停车收费计时单位调整为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

五、非露天停车场经营企业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此次只对标示内容进行修改,标价牌底色、尺寸等不做更改。

七、居住小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楼标价牌反面“备注”部分修改如下:进入小区的任何车辆第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时收停车费。每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算。

八、各经营单位应按照非居住区停车场区域划分,在4月1日前完成明码标价牌的修改工作,并设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4月1日起,经营者未按本通知修改标价牌内容的或未执行新收费标准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占道停车场标价牌式样(略)

附件2:路外露天停车场标价牌式样(略)

附件3:非露天停车场标价牌式样(略)

附件4:各区县价格举报电话名单

附件4:
各区县价格举报电话名单

序号

名称

举报电话

1

东城区

65250614

2

西城区

66206599

3

朝阳区

65912358

4

海淀区

88497358

5

丰台区

83812358

6

石景山区

68876979

7

门头沟区

69812358

8

房山区

69312358

9

通州区

69512358

10

顺义区

69440408

11

大兴区

60212358

12

昌平区

80112358

13

平谷区

69912358

14

怀柔区

69612358

15

密云县

61012358

16

延庆县

69144138

17

燕 山

6934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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