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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意见的决定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意见的决定
(石政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和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引进银行机构、新上市企业进行奖励。

一、对新引进银行机构进行奖励

1奖励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2奖励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3奖励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4奖励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5奖励廊坊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6奖励张家口市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7奖励邯郸银行石家庄分行100万元。

二、对新上市企业进行奖励

1奖励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

2奖励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

3奖励中国全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

4奖励河北世捷开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

5奖励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

6奖励河北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60万元;

7奖励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

8奖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60万元。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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