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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闽农执法[2011]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执法〔2011〕46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站):

现将《福建省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产业安全,促进海西现代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按照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任务,从建立健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入手,从拓展保安全促增收的打假措施深化,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努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为农业执法、促农民增收”的行动主题,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执法巡查、质量抽检和检打联动工作,计划出动农业执法人员2万人次,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1400批次,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禁限用农兽药及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行为,全面收缴并及时销毁违禁农兽药;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培育10家区域性技物结合农资连锁企业和50家放心农资示范门店;加大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组织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取证装备和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快速反应、精准查处和规范执法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种子市场整治和打击侵犯品种权活动

紧紧围绕农业用种安全和发展现代种业体系的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及种子市场整治活动,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源头整治工作,根据种子生产季节的安排情况,加强检查主要农作物制种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以及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生产档案、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等情况。在杂交种子制种关键期和收购季节,组织开展品种权和田间质量检查,依法查处侵犯品种权、无证或超范围制种、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制种行为,严禁侵权及假劣种子流入市场。

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源头整治工作,全面检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加工企业的经营证照、经营场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等许可条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区要加大对果树种苗、蔬菜嫁接苗育种活动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对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者已不符合种子经营许可条件的,要及时依法取缔。

加强食用菌菌种生产源头整治工作,根据不同种类食用菌菌种生产季节安排,组织开展针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的执法巡查活动,全面检查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菌种的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菌种、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严禁无证生产经营的菌种及假劣菌种流入市场。

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对农作物种子经营单位的经营档案、所经营种子标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全面核查,对于不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经营档案、经营假冒授权品种、经营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种子的,要依法查处。

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品种真实性执法抽检工作,以杂交水稻种子和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针对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等质量指标及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工作,建立联合抽样和检测结果共享机制,提高抽检覆盖面和抽检效率,严厉查处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

加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品种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农业部和我厅关于停止推广农作物品种的文件要求,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已经退出推广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同时,要密切关注品种抗逆性、适应性的变化情况,发现明显存在种植风险的品种,要及时提醒种子经营者、使用者注意风险,并上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要妥善处置种子纠纷事件,对因种子原因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畅通品种权的侵权投诉和权利救助渠道,积极受理品种权投诉案件,快速调解处理品种权纠纷,积极为权利人的维权调解或者诉讼提供有力支持和便利服务。

(二)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围绕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等鲜食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和科学用药指导工作。

加强农药产品的标签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开展农药登记证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查处违法经营标注虚假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或者劣质高毒农药行为。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地下害虫防治用药及烟剂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大力整治非法制售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及含有禁限用高毒成分农药产品的行为。

加强禁限用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原料采购及生产销售台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杜绝违法生产高毒农药甚至禁用农药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农药批发企业、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违禁农药行为,全面收缴并销毁违禁农药产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组织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农药或荧光增白剂、石蜡等违禁添加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其所生产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并跟踪调查,追溯查处违禁农药的经营者。

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工作,按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清缴整治力度,全面排查鼠药市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杜绝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流通和使用。

(三)开展兽药市场整治活动

围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目标,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强化兽药全程监管工作。

全面推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兽药gsp验收申报工作。加强兽药gsp和兽药gmp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执法检查活动,清理整顿不符合gsp条件的兽药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监督兽药生产企业按照gmp要求规范生产行为,对重点监控企业、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检通报的生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的生产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窝点和违法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

加强违禁兽药的监管工作,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兽药产品的清理活动,大力整治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规定的禁用兽药品种,确保禁用兽药彻底退出我省流通市场。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工作,针对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假借中试名义、走私进口等未经审查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对兽药经营单位、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单位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饲料市场整治活动

围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户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五)加强农机监管工作

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开展农机维修人员培训,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

(六)联合开展肥料市场监管工作

积极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工作,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加大许可证件和标签标识检查力度,大力整治非法制售假劣肥料、利用肥料标签虚假宣传行为。

(七)开展春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活动

紧密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加强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事季节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以保障用种、用肥、用药安全为重点,于2-6月期间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9-12月期间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集中执法资源,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资及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行为,营造高压态势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

(八)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

贯彻落实《福建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农资企业+农业生产组织”和“农资企业+放心农资示范店+农户”的农资供应模式,深入开展技物结合农资配送企业和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星级信用农资企业评选试点和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把技物结合农资连锁企业作为建设经营性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形式予以推动,积极指导农资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方式改变,发展以农资配送、农技推广和信息服务为内容的连锁经营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农技服务规范、纠纷处理制度、可追溯经营制度等农资规范经营制度。

引导、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资供应业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社员统一选购和配送农资,统一建立农资采购及使用档案,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农资选购、产品检测、技术培训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工作。

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合理规划高毒农药批发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建立健全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的核定、退出和监管机制。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高毒农药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尤其是蔬菜主产县要严格限制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数量,要紧密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依托放心农资示范店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加强对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推行实名购药制度,健全进货查验、销售流向记录等台账,努力实现高毒农药销售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有保证。加强高毒农药管理政策和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向定点经营单位购买高毒农药。

(九)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工作

深入开展农业“六五”普法工作,将普法宣传与农资打假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农业网站及其他政务公开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农资打假的政策法规、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和行政处罚等政务信息,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并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提供预警、提示服务。邀请新闻媒体充分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以引导和督促农资企业提高法制意识、强化自律经营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资企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培训活动,以提升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组织安全使用农资知识培训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人员的引导和规范。

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选择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村、农村集贸市场、墟场、农资集散地、台湾农民创业园,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宣传咨询活动,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要按照农业部和我厅关于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优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和人员配置,切实做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为工作环境良好、工作成效明显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专用设备,组织开展以办案技能和信息化监管能力为重点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各地要积极强化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保障工作,加大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快速反应、精准查处和规范执法能力。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网络运行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强化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日常执法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案件查处、报告、协查、指导、督办机制,努力实现农资打假工作的全面覆盖、有效管控、责任落实、管理长效的工作局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

进一步健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听证、送达、监督以及考试考核与检验检测检疫等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加强政策指导、现场检查和实地审核工作,提升农作物种子、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行政许可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和农资市场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数量和布局的统筹规划,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发展连锁化、集约化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资统购统配活动。

深入推进查处农资产品无证经营工作,开展持证生产、经营单位复核工作,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农资行为。

(二)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活动

以农资集散地、农资批发企业、农村农资零售门店、农机经销点以及规模种养单位为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等内容,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活动

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以农资生产、批发企业为重点,开展农药、兽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查600批次。要在产品质量执法抽查活动中做好产品确认,打击假冒行为,规范流通秩序。抽检结果要依法公开,及时预警提示。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和没收,阻击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农药质量抽查要安排在农药集散地,以及粮食主产县和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优势园艺产业县的乡村农药门店,重点抽查水稻和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优势园艺作物常用农药品种。

肥料质量抽查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县,重点抽查复混肥和有机肥。

兽药质量抽查要安排在优势畜牧产业县和兽药集散地,重点抽查生猪、水产和奶牛常用兽药。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600批次由省种子总站负责组织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抽检200批次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要做好农药、兽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将本地区抽查的样品及抽样记录单、委托书(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项目)、送检样品汇总表报送省农业执法总队(全年送样时间截止10月20日),并督促抽样单位依法及时查处抽查发现的非法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方案下达质量抽查计划的基础上,自筹经费开展针对乡村农资经营门店的质量抽检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抽查频次和覆盖面。

(四)开展坑农害农案件查处工作

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农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畅通农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快速处理农资投诉案件。加大对农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顿力度,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给农民权益或农业产业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要予以严厉查处,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确保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及农业部门内部的农资打假领导小组等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农资执法检查、质量抽查和办案经费,保障农业执法专用车辆。加大督查力度,围绕农业部和我厅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组织领导有力、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成效明显。

(二)规范执法行为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公平公正执法的体制机制。各地农业部门及农业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与生产经营单位彻底脱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农业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做好工作总结

及时做好各专项性、阶段性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研究分析农资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整改提高的措施。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15日、12月5日前向省农业执法总队书面报送半年工作小结(春季行动总结)、秋冬季行动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无证经营查处部分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农机部分报送省农机化处;饲料部分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食用菌部分报送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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