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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推进武鸣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推进武鸣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2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驻邕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认真总结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区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范围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武鸣县作为我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并成立南宁市推进武鸣县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农村工作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农村工作副秘书长

武鸣县县长

成 员: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分管领导

广西银监局分管领导

广西保监局分管领导

市发改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农发行南宁分行领导

工行广西分行营业部领导

农行广西分行营业部领导

中行广西分行营业部领导

建行广西分行营业部领导

邮储行南宁分行领导

广西北部湾银行分管领导

广西农村信用社南宁办事处主任

人保财险南宁分公司领导

武鸣县分管副县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武鸣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争取自治区政策、资金对武鸣县试点工作的支持;组织协调当地金融资源加大对武鸣县的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南宁市其他县(区)“三农”经济发展方案,推广试点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加大对其他县(区)“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位分管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与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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