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党办发[2009]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9〕21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大企事业单位: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09年12月3日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党管人才,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增强人才资源配置活力”的精神,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和完善我区人才储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才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才储备主要是通过一定的组织行为、政策引导和市场配置手段,有目的地把事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聚集到发展的第一线,在使用中培养高层次后备人才,促进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根本目的是留住和用好人才,主要储备对象是高校毕业生,主要方向是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未来,根本任务是优化人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促进人才成长。人才储备的核心是“储”、“留”、“用”、“育”。“储”是为未来发展储足人才,“留”是留住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用”是在储备中用好人才,“育”是使现有的年轻人才通过实践的锻炼成长为高端人才。人才储备制度的特色就是把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储备到基层、企业和科研一线,在储备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成才。
人才储备制度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当前我区人才队伍总量不足、学历层次偏低、结构不合理、基层人才匮乏等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人才开发和积蓄机制。人才储备制度是人事人才工作的制度创新,实现了用人制度由先选人后培养向先培养后选人转变,实现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的有机结合,是人才资源配置方式中的一项重大突破。实践证明,人才储备制度有利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层、企业和科研一线对人才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留住宝贵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产生鲶鱼效应,激发内部活力;有利于青年人才锻炼、成长、成才,形成就业、培养、成才链。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实施人才储备制度放到人事人才工作的全局中定位,立足当前,谋划长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把人才储备工作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今后的发展增强后劲,为特色产业的振兴、新兴产业的发展、科技创新的加快储备各类人才。

二、进一步明确人才储备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刚性储备与柔性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为用而储、储用结合的原则,以高校毕业生为储备重点,通过政府指导、政策引导、市场配置三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个层次,采取锻炼式储备、培养式储备、智囊式储备等形式,健全人才储备选拔、培养、使用、考核、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储备制度体系。
(二)发展目标。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和科研一线锻炼计划,大力培养、引进高端人才,逐步实现人才队伍数量明显增加,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才资源分布明显合理,基层人才缺乏的现状明显改善。按照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的发展方向,留住储足能够满足当前和今后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端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以“锻炼式”、“培养式”、“智囊式”三种人才储备方式为主,切实推进人才储备工作
人才储备主要分为锻炼式储备、培养式储备和智囊式储备三种方式。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储备形式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各有侧重的人才储备工作。
(一)以锻炼式储备为主,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服务工作。锻炼式储备是指选拔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和科研一线进行一定期限的志愿服务、见习等实践锻炼。储备期限一般为2年,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目前地方自主开展的人才储备工作,努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和科研一线进行实践锻炼,使其了解基层、熟悉生产,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在锻炼中成长、成才。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计划、就业见习计划。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重点企业、重点科研项目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
(二)以培养式储备为主,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和尽快成长成才。培养式储备是指对在基层、企业和科研一线实现稳定就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强化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稳定就业。对基层一线稳定就业的储备人才要进行跟踪服务,加强培养。根据储备人才的专业特长、学历经历和工作需要,有目的、有系统地对其进行培养,逐步把他们培养成为政治坚定、勤政廉洁、驾驭能力强的党政人才;培养成为业务精湛、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成为开拓进取、甘于奉献、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以智囊式储备为主,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囊式储备是指聘请专家组成“智囊团”,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积极聘请院士等专家学者担任政府顾问、企事业单位学科带头人和首席专家。把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成高层次人才向我区聚集的重要平台。建立高层次人才储备信息库,将区外内蒙古籍和曾在内蒙古工作过的、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各类人才或知名人士储备入库,并与他们加强联系,积极吸引人才回区或智力回区,为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发展贡献才智。

四、健全人才储备机制,为人才储备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人才储备机制,使之成为人才发展的“充电期”、“助推器”。
(一)选拔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才队伍的现状,编制人才储备规划,明确中长期人才储备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设立人才储备周转编制。选拔储备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进口关,按照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可适当简化选拔程序。储备人才的选拔应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二)培养机制。加大对储备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储备人才的素质。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储备人才培训计划,既要有宏观目标,又要有具体步骤、原则、方法和措施,既要加强对储备人才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又要鼓励其学习业务知识。储备人才上岗前,组织人事部门或储备单位要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定期对本地区的储备人才进行集中培训或调训。建立规范的储备人才档案,记录他们的学习培训和实践实绩情况,掌握储备人才的成长成才状况。建立储备人才培养责任制,实施“一对一”培养,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实行主要领导联系制度,定期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储备人才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关心和支持他们的成长和进步。组织人事部门要畅通与储备人才、储备单位的联系渠道,随时解决储备单位和储备人才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使用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根据储备人才的不同特点,压担子,定目标,量才适用,人尽其才。积极创造条件,让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稳定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可由旗县人事、编制部门统一掌握、调剂使用,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可组织面向储备人才的专场招聘考试,不受报考比例限制。盟市以上地区聘用人员时,要不断提高聘用有两年基层锻炼经历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储备人才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条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各地区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召集储备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对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评议制度、跟踪考察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考核体系。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应与锻炼式储备人才签订人才储备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期限等事项。锻炼式储备人才的档案原则上转至招募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储备单位管理;未转入的由招募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储备单位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储备单位具体负责。盟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至少要对储备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要将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录入人才储备信息库,并报自治区和盟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奖惩、招录、提拔使用、晋职晋级、享受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锻炼式储备人才,组织人事部门要与其解除储备关系,取消其储备资格。
(五)保障机制。锻炼式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应相当于本地区本单位同类人员,对储备人才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另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想方设法为储备人才解决实际困难,急他们所急,帮他们所需。各级财政要建立人才开发基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储备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

五、统筹兼顾,形成科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成才链
建立健全人才储备制度体系,把储备、使用、培养有机结合,在储备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成才,建立起人才储备制度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链、培养链、成才链。
(一)完善政策,建立毕业生施展才华的就业链。切实加强对储备人才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到基层一线服务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锻炼式”储备人才服务期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满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建立储备人才信息库,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分别建立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储备人才信息库,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培养管理网络,实现人才资源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储备人才信息应向用人单位免费开放。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向各类企业积极推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储备人才,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市场就业。
(二)营造环境,建立毕业生茁壮成长的培养链。积极营造良好的高校毕业生锻炼成长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环境。要拓宽培养渠道,强化实践锻炼,把储备人才放在矛盾复杂、问题突出和困难集中的地方去多岗位锻炼,用艰苦的环境培养人才,增强他们的政治敏感性、贴近群众的务实作风、复杂环境的驾驭能力和统筹兼顾的决策水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求全责备,放手让储备人才自挑重担、自加压力,在实践中学习、探索、提高。鼓励企事业单位大胆地把储备人才放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中培养,让人才的创新潜能在创业平台上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培养出一大批各行各业的拔尖人才。
(三)着眼未来,建立毕业生脱颖而出的成才链。对储备人才的使用要做到知人善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扬长补短,形成公平、竞争的人才使用机制和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特别是对那些在基层工作时间长、发展潜力大、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储备人才要不拘一格,委以重任,大胆使用。上级单位、上层科研部门需要人才时,要从现有基层和企业人才队伍中逐级选拔充实。党政机关要注重从优秀的储备人才中选拔确定后备干部,企事业单位要注重把优秀的储备人才吸纳到重要的管理、技术岗位,职称评聘中对业绩突出的储备人才可以破格晋升和聘用。在选拔领导干部时,要有在基层锻炼的硬性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人才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继续认真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流入区建设的意见》(内党办发〔2008〕1号),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储备工作,着眼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未来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把实施人才储备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要从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本地区的人才储备环境,创新人才储备的体制机制,推动人才储备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储备工作,推动区域人才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和结构的不断优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不断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合力,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人才储备工作格局。
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储备制度和工作的宣传,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总结出的有效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