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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5·12”地震灾区对口援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黑档联发[200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5·12”地震灾区对口援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黑档联发[2009]5号)


省援建剑阁前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档案局“5.12”地震灾区对口援建档案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口援建档案管理,确保在此次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及时完整地得到收集整理和保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对口援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口援建档案是援助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真实记录,贯穿于对口援建工作始终。对口援建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援建档案管理工作,是援建单位的重要责任。省援建剑阁前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把加强对口援建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对口援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切实做到档案工作与援建工作同步进行。

二、建立健全对口援建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省援建剑阁前线指挥部负责统筹管理我省对口援建档案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配置符合档案安全保管的设施设备,及时收集整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集中管理所有对口援建档案。

三、确保对口援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齐全完整。省援建剑阁前线指挥部要加强与剑阁县委、县政府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援建档案管理工作。凡在对口援建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原始记录都应收集归档,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项目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系统整理和妥善保管。

四、妥善处置对口援建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照现行的档案法规,省援建剑阁前线指挥部作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援建指挥部。但援建项目交与剑阁县委、县政府的,其项目档案应按有关规定随同项目一同验收并向剑阁县委、县政府移交。省援建剑阁前线指挥部其他档案,可在不影响自身利用的前提下,考虑剑阁县的要求,将副本交于剑阁县。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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