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减少质量通病,改善观感,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和宁波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重源头、抓环节、强管理,采取技术、市场、信用评价和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各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职责,规范各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工程主体质量,减少质量通病,严格防范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重点
建立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通过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增强质量意识,自觉执行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通过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引进施工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减少质量通病;通过构建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整治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完善企业守信激励机制。
三、组织机构
市建委成立专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市建委总工程师倪炜任组长,委质安处处长吕鹏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质总站站长、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建筑业的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鹏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委质安处。
四、实施办法
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专项工作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调研摸底,掌握实情(2009年12月-2010年1月)
为全面掌握我市在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组织走访各有关单位,实地查看工程现场,重点了解钢筋、商品混凝土、防水卷材等原材料和结构实体质量控制状况,屋面、外墙、厕浴间渗漏水状况,现浇板、外墙、内墙裂缝状况,顶棚脱落、地面起壳、层高不足、室内空间尺寸偏差过大等状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质量通病,听取各有关单位在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通病过程中的困难和诉求,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解决质量通病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2010年2月-4月)
根据调研摸底得到的有关数据和资料,结合近年来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中的典型案卷,对目前我市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通病进行全面总结、归纳、分类,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为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对策奠定基础。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进(2010年5月-11月)
针对查明的质量问题,从六个方面入手,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1、落实责任
进一步落实建设(开发商)、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质量责任,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通过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监理单位督查、建设单位监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等多种途径,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原材料和构配件进场质量控制制度、结构实体检测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度、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规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施工程序,把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真正解决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对于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必须选用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企业实施。
2、完善监管
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系,围绕“保质量安全,促社会和谐”理念,扎实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落实,拟定《宁波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程》,编制《宁波市住宅工程精装修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扩大分户验收的覆盖面;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钢筋连接件和结构实体的监督抽样的力度,提高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巡查频率;全面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对质量检测工作的有效监管;大力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检测行为;拟定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指标和比例,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要求必须树立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目标。
3、技术支撑
高度重视科技攻关和技术保障。一是在全市建设系统精心挑选一批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专业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为我市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通病防治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二是引导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开展施工工艺和技术攻关,鼓励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三是组织拟定《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导则》,指导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4、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一是以宁波市建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记录手册,制定统一的企业质量安全业绩信用评价标准,并将企业自查、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等记录纳入信用评价范畴;二是尝试建立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标投标、激励机制挂钩,提升信用体系应用水平;三是建立不良信息公示制度,将建设(开发商)、施工、监理等企业不良信息公开,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增强解决问题的责任感。
5、激励机制
为切实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是将建设、施工等单位开发承建工程项目的业绩评价与其业主支付担保额度、履约保证金缴纳额度、民工工资担保额度等挂钩;二是对住宅工程加大结构实体抽检的力度,抽检的结果与宁波市住宅工程人居环境奖、信用评价挂钩,增强企业提高主体结构质量的积极性;三是修订甬江杯评选办法,提高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参与质量评优的积极性,发挥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在全市工程质量建设的引领作用。
6、宣传引导
通过邀请国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处理方面的知名学者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解读,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等宣传手段,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正确认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类别、性质和危害,同时也引起建设、施工等有关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问题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全社会建筑工程质量意识。
(四)总结经验,稳步提升(2010年12月)
按照本项工作的有关要求,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并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成果分析,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和措施,从而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对照上述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