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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强化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4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强化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498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市纤检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强化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检执函〔2009〕67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和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做好各项执法打假工作,强化执法管理。

二、各单位要着重做好应对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各区县质监局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区域产业结构特点,继续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工作。

四、对于结案案件中销售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公安司法机关受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月立案,还未结案但货值较大的、有重大影响,属于热点和敏感性问题的严重质量违法案件,按规定每月25日前将案情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月报表》及时报送。大案要案和其他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市局。
12月10日前将《查处无证产品情况》、《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行动情况统计表》月报表统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局(含电子版)。

五、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的执法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联 系 人: 许卫红
联系电话: 27023306(传真)
电子邮箱: fxwh@tjjjn.gov.cn(内网)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强化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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