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09]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9〕2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基本用药的生产质量和足额供应,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切实有效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政府同意成立陕西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其职能是: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制订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各地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将陕西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郑小明 副省长
副主任:刘少明 省卫生厅厅长
李荣杰 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 彬 县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立勋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曹军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贠 军 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 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范 兵 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局局长
王国龙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来撑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朱亚利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黄立勋同志兼任。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