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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本溪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本溪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本政发〔201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法制保障,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授予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等15个单位“本溪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树伟等19名同志“本溪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保持荣誉、开拓进取、再接再厉。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本溪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平山区政府、南芬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审计局

二、先进个人

张树伟 桓仁满族自治县法制办主任

孙长山 明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立宏 溪湖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劲松 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

于敬涛 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马玉红 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

马 壮 市环保局人事法规处处长

姜德利 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处长

杨惠权 市林业局法制办主任

孙小杰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高金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杨天宇 市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

王 哲 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

李宝星 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童 斌 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

周 伟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 雷 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

马庆山 市交通局法规处处长

陈新勇 市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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