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姜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597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聘我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天保〔2010〕22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姜南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