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香凝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080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16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耀星影视艺术传播中心邀请美籍歌手李香凝,于2010年6月14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