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池丽娜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764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池丽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10〕64号)和《关于核准王锡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10〕65号)收悉。经审核,池丽娜、王锡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池丽娜、王锡江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