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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黑龙江南北河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护发[2010]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林业局关于黑龙江南北河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
(林护发〔2010〕177号)


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黑龙江南北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的请示》(黑森护〔2009〕433号)收悉。经研究,并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意见,我局原则同意黑龙江南北河自然保护区进行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南北河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调整后的黑龙江南北河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不变,仍为东经127°54′00″-127°10′30″,北纬47°46′35″-48°25′50″之间。保护区南北长80多公里,东西宽25公里,东邻沾河林业局,南起卫东林场,北至建设林场,西与前进林场、群力林场相连,保护区总面积为126610.27公顷。
二、同意黑龙江南北河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调整后保护区核心区位于南北河主河道部分和南北河源头部分,面积45159.27公顷;缓冲区位于南北河主河道部分和南北河源头部分,面积43415公顷;实验区位于南北河下游部分和南北河中游东岸部分,面积38036公顷。
三、请按照调整后的新方案落实保护区界桩界碑,标明功能分区,并予以公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保护区的管理和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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