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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丹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7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丹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76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丹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10〕107号)收悉。经审核,李丹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李丹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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