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重庆市《建筑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9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建筑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j11646-2010。其中,同意将第3.0.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重庆市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重庆市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强制性条文
3.0.1 sc型建筑施工升降机的整机允许使用年限为8年,ss型建筑施工升降机的整机允许使用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