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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卡塔尔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0]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卡塔尔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0〕44号)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阿拉伯语频道编辑部:
你处关于卡塔尔半岛电视台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6月拍摄秦始皇兵马俑、秦始皇陵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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