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王俪婷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06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1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王俪婷,于2010年6月20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