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波兰格但斯克波罗的海国家歌剧院舞蹈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08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8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波兰格但斯克波罗的海国家歌剧院舞蹈团一行28人,于2010年9月16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波兰格但斯克波罗的海国家歌剧院舞蹈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