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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以色列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0]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以色列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0〕47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
你司关于以色列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6月拍摄陕西秦始皇兵马俑、大雁塔、阳陵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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