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增加安全壳压力高1信号单通道报警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71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增加安全壳压力高1信号单通道报警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9〕60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增加安全壳压力高1信号单通道报警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改造,并在改造后进行相关的功能试验,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