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和新加坡歌手白纬芬、白纬玲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08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1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千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陶喆和新加坡歌手白纬芬、白纬玲,于2010年6月18日到广东深圳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陶喆和新加坡歌手白纬芬、白纬玲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