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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改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70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改造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10〕16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的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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