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局办公厅关于进行“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体群字[201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是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体育总局共同组织开展的一项由史以来投资力度最大、建设面最广、受益面最宽的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是群众体育工作的一次巨大突破。自2006年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来,在全国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体育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迅速增加了农村体育场地面积,大大改善了广大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条件。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了解《“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我们将对全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工作方式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联合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本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检查总结。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撰写总结报告。
(四)体育总局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小组进行实地抽查。
(五)体育总局研究撰写《“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总结报告。
二、总结内容
(一)各省(区、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措施情况,其中包括开展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方式,建设过程的监督、指导情况以及建设经验等等。
(二)“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资金投入、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完成情况。
(四)“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选址位置及土地使用情况,其中包括建成面积、人均面积、人均面积提高情况。
(五) “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管理情况,活动开展情况。
(六)“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效果和意义。
(七)开展“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本省(区、市)“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总结报告。
(二)本省(区、市)关于实施农民健身工程工作的有关文件、简报、现场会材料、图片等。
(三)《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其中表1由各省(区、市)体育局填写,表2由县级有关部门填写(有建设任务的县每县填写一张表格),均须加盖公章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总结工作, 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以及每年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计划对本省(区、市)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组织专门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布置,抓紧落实,逐项核实本通知要求的总结内容,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填写统计报表,按时完成本次总结工作。
(三)本通知和《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总表》可以从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或中国大众体育网站(www.chinasfa.net)下载,不要对汇总表的格式进行改动。
(四)总结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五)报送材料时间:2010年10月30日前。
(六)体育总局组织进行实地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红宇
电话:87182398
传真:87182322
电子邮箱:qmjsglpt@163.com
附件:1、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总表(表1)
2、县级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总表(表2)
3、填报说明
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全县行政村情况 | 受益行政村人口数量(人) | 国家规划完成情况 | 地方自建完成情况 | 投资金额(万元) | 资金使用情况 | 占用土地性质(个) | 选址情况(个) | 场地器材完好率(%) | 体育设施建设内容情况 | 体育器材数量 | 使用数量最多的前五名体育器材品牌名称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区 | 县(区) | 行政村数量(个) | 行政村人口数量(人) | 国家规划数量(个) | 已建成数量(个) | 正在建数量(个) | 已建成数量(个) | 正在建数量(个) | 未来五年计划数量(个) | 中央 | 省级 | 地区 | 县级 | 社会资金 | 合计 | 场地设施 | 器材设施 | 耕地 | 林地 | 宅基地 | 荒地 | 其他 | 村委会附近 | 学校附近 | 集中居住区附近 | 活动站附近 | 其他 | 达到一场两台 | 低于一场两台 | 超出一场两台 | 建成场地面积(㎡) | 篮球架(副) | 乒乓球台(个) | 室外器材(件) | 其他器材(个) | ||||||||||
| 所用资金(万元) | 所用资金(万元) | 数量(个) | 占地面积(㎡) | 数量(个) | 占地面积(㎡) | 数量(个) | 占地面积(㎡) | |||||||||||||||||||||||||||||||||||||||
| 1 | 0 | |||||||||||||||||||||||||||||||||||||||||||||
| 2 | 0 | |||||||||||||||||||||||||||||||||||||||||||||
| 3 | 0 | |||||||||||||||||||||||||||||||||||||||||||||
| 4 | 0 | |||||||||||||||||||||||||||||||||||||||||||||
| 5 | 0 | |||||||||||||||||||||||||||||||||||||||||||||
| 0 | ||||||||||||||||||||||||||||||||||||||||||||||
| 0 | ||||||||||||||||||||||||||||||||||||||||||||||
| 0 | ||||||||||||||||||||||||||||||||||||||||||||||
| 0 | ||||||||||||||||||||||||||||||||||||||||||||||
| 0 | ||||||||||||||||||||||||||||||||||||||||||||||
| 0 | ||||||||||||||||||||||||||||||||||||||||||||||
附件2:
县级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总表
县级填报单位(公章):
| 全县行政村情况 | 受益行政村人口数量(人) | 国家规划完成情况 | 地方自建完成情况 | 投资金额(万元) | ||||||||||
| 行政村数量(个) | 行政村人口数量(人) | 国家规划数量(个) | 已建成数量(个) | 正在建数量(个) | 已建成数量(个) | 正在建数量(个) | 未来五年计划数量(个) | 中央 | 省级 | 地区 | 县级 | 社会资金 | 合计 | |
| 0 | ||||||||||||||
| 资金使用情况 | 占用土地性质(个) | 选址情况(个) | 场地器材完好率(%) | |||||||||
| 场地设施 | 器材设施 | 耕地 | 林地 | 宅基地 | 荒地 | 其他 | 村委会附近 | 学校附近 | 集中居住区附近 | 活动站附近 | 其他 | |
| 所用资金(万元) | 所用资金(万元) | |||||||||||
| 体育设施建设内容情况 | 体育器材数量 | 使用数量最多的前五名体育器材品牌名称 | ||||||||||||
| 达到一场两台 | 低于一场两台 | 超出一场两台 | 建成场地面积(㎡) | 篮球架(副) | 乒乓球台(个) | 室外器材(件) | 其他器材(个) | |||||||
| 数量(个) | 占地面积(㎡) | 数量(个) | 占地面积(㎡) | 数量(个) | 占地面积(㎡) | |||||||||
附件3:
填报说明
1、为了便于数据统计工作,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表格内容填写,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容及形式。
2、填报内容由表1《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总表》和表2《县级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情况汇
总表》组成;表1由省级体育部门填写,表2由县级有关部门填写(每县填写一张表格)。
3、投资金额计量单位按“万元”统计,填报单位应根据资金配套情况分别填写,中央资金填
入中央一栏(中央资金包含总局资金、发改委资金和财政部资金,填写时请将三方资金
合计),省(区、市)级配套资金填入省级一栏,地级市(州、盟)配套资金填入地区一栏,
县级市(区、旗)配套资金填入县一栏,由企业、团体或群众等集资的资金填入社会资金一栏。
4、占用土地性质一栏中,所建体育设施按照“耕地、林地、宅基地、荒地”分别统计数量,不符
合的计入“其他”一栏中,每个行政村只统计一次,不得重复统计,计量单位按“个”计算。
5、选址情况一栏中,按照所在位置填写“村委会附近、学校附近、集中居民区附近、活动站附
近”分别统计数量,不含以上位置的按照“其他”统计数量,每个行政村只统计一次,不得重复
统计,计量单位按“个”计算。
6、场地器材完好率一栏中,填写2006-2010年体育设施完好情况比例。
7、体育设施建设内容情况:
(1)达到一场两台是指一个篮球场地和两个乒乓球场地。
(2)数量为该县行政村完成数量总和,占地面积为该县行政村体育设施场地面积总和。
8、使用数量最多的前五名体育器材品牌名称一栏,只填写器材品牌名称,按使用量多少依次填写。
9、填报单位完成本填报汇总表后,请将表1和表2电子文件及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
一同邮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场地设施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通信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政编码: 100763
联 系 人: 何红宇 联系电话:(010)87182398
电子文件发送到: qmjsglpt@163.com
10、 在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标准办公室咨询部(华体集团咨
询中心)联系;联系人:高建,杨媛;联系电话:(010)87666622-208、309。
表1和表2由国家体育总局场地设施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