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遮阳推广技术和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科综函[2010]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和有关单位:
大力推广应用建筑遮阳技术,是改善建筑物室内光热环境,降低建筑物运行能耗,提高建筑物能效的有效措施。编制《建筑遮阳技术推广目录》,开展建筑遮阳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是指导建筑遮阳技术推广应用,引导建筑遮阳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建筑遮阳推广技术”和“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区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建筑遮阳技术的推广应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建筑遮阳推广技术和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的征集和推荐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申报的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经审定后可列入《建筑遮阳技术推广目录》,并按照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管理程序,开展推广应用。各地区、各单位组织申报的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经审定后将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纳入部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请你们根据《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指南》(附件1)、《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书》(附件2)、《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指南》(附件3)和《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4)的要求,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推荐的建筑遮阳技术和示范工程,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本通知中涉及的附件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联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高雪峰
电 话:010-58933823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高立新、张峰
电 话:010-58933150、58934324
附件:1、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指南
2、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书
3、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4、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建筑节能,降低建筑物运行能耗,改善室内光热环境,确保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评审和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指的技术包括技术、产品、材料和工艺等。
一、申报条件
(一)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或经实际应用一年以上证明效果良好;
(二)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实用,且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申报单位必须是技术的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四)申报技术应无权属争议。
二、申报材料
(一)《建筑遮阳推广技术申报书》;
(二)有关技术资料
1.技术研究(研制)报告;
2.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证书或实际应用一年以上效果良好证明材料;
3.相关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包括:申报单位编制实施的或执行国家发布的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等文件;
4.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质量检测报告;
5.两家以上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6.已推广应用和拟推广应用工程清单;
7.获奖、专利、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文件及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片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文件;
(二)申报的项目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申报材料寄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申报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一)申报材料应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书一式六份,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三)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请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www.cstcmoc.org.cn)下载。
(四)申报材料须于2010年7月30日前送交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梁 洋、林文卓、高立新
电 话:010-58934249、58933150
传 真:010-5893435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e-mail:pingguchu@sohu.com
附件2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二○一○年六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完成单位 | 1. | |||||
2. | ||||||
所属类别与类型 | (一)类别 1.技术 2.产品 3.其它 (二)类型 1.外门窗遮阳 2.屋面遮阳 3.墙面遮阳 4.其它 | |||||
技术来源 | 1.国家计划 2.省部计划 3.其他单位委托 4.自选项目 | 研制起止时间 | ||||
年 月至年 月 | ||||||
组织鉴定(评估、验收)单位 |
| 鉴定(评估、验收) 证书编号 | ||||
鉴定(评估)时间 | 年 月 | |||||
成果登记 情况 | 国家级成果登记部门 | 登记号 | ||||
省部级成果登记部门 | 登记号 | |||||
专利情况 | 专利名称 | 专利种类 | 批准时间 | 专利号 | ||
|
|
|
| |||
|
|
|
| |||
|
|
|
| |||
获奖情况 | 获奖时间 | 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授奖单位 | ||
|
|
|
| |||
|
|
|
| |||
|
|
|
| |||
二、推广技术内容
1.主要技术性能 | |
2.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 |
适用地域范围 | |
适用工程类型 | |
适用工程部位 | |
主要应用 技术条件 | |
施工技术要点 | |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 |
三、推广应用分析
1.已具备的推广应用条件 | ||||||
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 发布文号及时间 | |||||
|
| |||||
|
| |||||
|
| |||||
|
| |||||
国家、行业、地方管理部门发布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 | 发布部门 | 标 准 号 | ||||
|
|
| ||||
|
|
| ||||
|
|
| ||||
|
|
| ||||
参照执行的国外标准 | 发布的国家或国际组织 | 标 准 号 | ||||
|
|
| ||||
|
|
| ||||
|
|
| ||||
申报单位编制的应用技术文件 | ||||||
文件名称 | (申报单位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号) | |||||
|
| |||||
|
| |||||
|
| |||||
2.已应用情况 | ||||||
3.推广应用量分析 | ||||||
4.效益分析 | ||||||
经济效益分析 | ||||||
实施投入 | 设备投资 | 土建投资 | 其它 | 合计 | ||
(万元) | (万元) |
| (万元) | |||
投入产出分析: | ||||||
环境效益分析 | ||||||
社会效益分析 | ||||||
四、推广计划及措施
1.推广计划 |
2.服务方式 |
五、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
曾 用 名 |
| 单位性质 |
| |||||
通讯地址 |
| 法人代表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网址 |
| 联 系 人 |
| |||||
成果推广的实施能力 | ||||||||
具备的质检手段及检验项目 | ||||||||
申报产品类填写 | ||||||||
生产能力/上年实际产量 | ||||||||
上年销售量及分布情况 | ||||||||
投入市场的时间 |
| |||||||
生产原料及来源 | ||||||||
产品参考价格 | ||||||||
上年企业总产值/申报产品产值 | ||||||||
申报产品万元产值利税(万元) | ||||||||
职工总数 |
| 其中管理人员数量 | 其中技术人员数量: 高级 名 中级 名 初级 名 | |||||
专职质量管理 人员数量 |
| 研究开发 人员数量 |
| |||||
营销服务 网 点 | 营销服务人数 | 网点数量 | 网点分布情况 |
| ||||
六、申报审批意见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评 审 意 见 |
年月日 |
填写说明
1.“完成单位”应与鉴定(评估)证书中的成果完成单位一致,如有变化应附相关证明;
2.“主要技术性能”,包括:项目简要介绍、技术原理、技术特点、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
3.“主要应用技术条件”,包括:建筑结构条件、施工安装条件、环境条件等技术条件的要求;
4.“已应用情况”,包括:已应用的工程类型、工程数量、建筑面积和应用地区、应用效果等内容;
5.“推广应用量分析”,包括:已有推广应用量、适宜的推广应用面、三年内预期推广应用量和目前未达到推广应用量的原因等内容;
6.“推广计划”,包括:推广进度及布点计划安排、工程试点、技术人员培训以及召开推广交流会等措施;
7.“服务方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等方式。
附件3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量大面广具有普遍意义的工程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前办理有关工程审批手续。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三)示范工程选用的遮阳技术应先进适用,优先选用建筑遮阳推广技术。所设计的建筑遮阳技术方案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效果显著。
(四)示范工程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委托后,由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申报技术资料
1.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建筑类型、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
(2)示范技术可行性研究(技术体系构成、技术成熟度、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
(3)申报单位概况(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业绩等);
2.建筑遮阳设计方案;
3.建筑遮阳施工组织方案;
4.工程开工审批文件(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文件;
(二)申报的项目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申报材料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申报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一)申报材料应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书一式六份,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三)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请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www.cstcmoc.org.cn)下载。
(四)申报材料须于2010年7月30日前送交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五、联系方式
单 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徐得阳、张 峰
电 话:010-58934245、58934279
传 真:010-5893427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e-mail:zhangfeng369@sohu.com
附件4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起 止 年 限
申 报 时 间
二○一○年六月
一、工程基本情况 | ||||||||||
占地面积 | 万m2 | 建筑面积 | 万m2 | 结构形式 |
| |||||
投资总额 | 万元 | 工程用途 | 住宅公共建筑其它 | |||||||
二、申报示范工程概况 (工程用途、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计划开工与竣工时间,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工程开工手续等情况) | ||||||||||
(纸不够,可附页) | ||||||||||
三、建筑遮阳示范技术简介 | ||||||||||
(一)技术体系构成 1.外门窗遮阳技术; 2.屋面遮阳技术; 3.墙面遮阳技术; 4.其他遮阳技术。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 ||||||||||
四、示范意义分析及对选用技术的集成和优化情况的论述 | ||||||||||
五、工程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 | ||||||||||
1.示范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 ||||||||||
2.示范工程总结报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总结报告编写计划 | ||||||||||
3.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广计划(选用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音像资料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编制计划) | ||||||||||
六、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概况 | ||||||||||
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单位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设备条件等)
| ||||||||||
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是 否 | 是否拖欠工程款(工资) | 是 否 | 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 是 否 | |||||
七、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联系电话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八、示范工程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 ||||||||
建设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开发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设计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施工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总承包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示范技术 依托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其他单位 | 名 称 |
| 联系人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手 机 |
| 传 真 |
| |||||
九、选用未列入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意见 | ||||||||
| 论证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 年 月 日 | ||||||||
十、申报单位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十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
(盖 章) 年 月 日 |
十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