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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等人到宁波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13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等人到宁波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316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0]2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东方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sara一行2人,于2010年7月10日到浙江宁波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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