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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分离”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13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分离”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31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9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丹麦“分离”乐队一行4人,于2010年8月8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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