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分离”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31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9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丹麦“分离”乐队一行4人,于2010年8月8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