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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俄杰斯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1]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俄杰斯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215号)


宋建革:

你们提交的关于北京俄杰斯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俄杰斯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宋建革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学城恒富中街2号院1号楼3188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林广新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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