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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1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发[201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0] 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 [2010] 66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并持续推进。要把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带头学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岗位、人员,严格考核,落实奖惩。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持续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费用,切实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积极参加安全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健康要求的劳动条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将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年薪挂钩,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市、县、乡三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关口前移,使监管工作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责令停产或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的奖励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单位主要领导的约谈、通报和检查指导。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逃逸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所有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履职和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评估和通报。要切实履行拟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督促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重要建议及协调解决跨地区、跨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等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推进、加快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要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区市县、先导区要于2011年底前出台本级政府(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覆盖。
要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重要事项协调制度、控制指标通报考核制度、联合督导制度、联合约谈制度等,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对安全生产“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保证所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额度,并持续增长,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额度以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要有效发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兑现等安全监管执法基础保障费用。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难题,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资金投入。对中央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等项目,各级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对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履行职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奖励力度。
六、持续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集中办班培训、发放小册子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0] 36号)(略)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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