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酒城·泸州城市形象标识征集评选结果通告


【颁发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布[2009]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酒城·泸州城市形象标识征集评选结果通告
(泸市府布〔2009〕10号)


自2008年11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国酒城·泸州城市形象标识”活动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在规定期内,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应征作品410 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中国酒城·泸州城市形象标识”征集领导小组在各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泸州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科技经济界和酒类企业的21名专家学者和民间人士组成的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的初评结果,通过泸州晚报、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泸州市商务局公众信息网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和投票,在公众投票结果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组进行了第二轮评选,评选结果经“中国酒城·泸州城市形象标识”征集领导小组和有关机构部门定审,并征求专家评审组意见后,最终确定了入围作品5件,中标作品空缺。现将评选结果通告如下:

一、 中标作品

空缺

二、 入围作品

姓 名

作品号码

地 址

唐 荣

293号

泸州警察学院

范春宏

18号

于清宝

141号

曾晓川

377号

孙广考

50号


上述获奖作者的获奖证书及奖金将于近日通过邮政快递和邮政汇款寄出,获奖作者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根据征集公告约定,所有获奖作品在泸州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领导小组支付奖金后版权归泸州市人民政府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由于中标作品空缺,泸州市人民政府将另行组织专家设计“中国酒城·泸州城市形象标识”。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