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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09]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的通知
(鄂建文[2009]2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实施,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省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及预、结算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标准是《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根据鄂建文[2008]216号发布)的组成部分,是对《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补充。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文号)同步配套执行。

三、本费用标准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除本费用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外,其他凡涉及费用项目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规定及说明、计算程序等,均按200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四、鄂建[2003]44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和鄂建文[2007]302号文中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关内容停止执行。

五、除税金外,各市、州、林区造价管理部门均不得对本费用标准中的费用项目、计费基础和费率标准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税金及增加费用项目,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批准。

六、本费用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附件: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

表中①代表工程量清单计价,②代表定额计价

表1.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单位:%

专业工程

 

绿化工程

园林景观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计费

基数

计价方法

计费

基数

计价方法

一、组织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2.70

6.50

2.其他组织措施费

1.90

1.90

二、间接费

1.规费

16.45

17.80

2.企业管理费

7.00

20.00

三、利润

5.50

①直接工程费

5.35

5.15

②直接费+价差

四、税金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不含税工程造价

3.41

不含税工程造价

3.41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

3.35

3.3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3.22


注:绿化工程规费中不含工程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单位:%

专业工程

 

除“绿化、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以外的工程

计费基数

计价方法

一、组织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

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

1.35

1.65

2.其他组织措施费

0.50

0.60

二、间接费

1.规费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②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价差

6.35

2.企业管理费

①直接工程费

②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4.95

5.45

三、利润

①直接工程费

②直接费+价差

5.35

5.15

四、税金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不含税工程造价

3.41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

3.3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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