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9]24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和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建部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我厅“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方式和规划组成体系,比照住建部做法,重点选择在住房,节能减排与科技,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勘察设计等四个主要职能领域,组织编制13个专项规划(详见附表),包括: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业发展、建筑节能、城市供水与水质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发展、建设科技、城镇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城镇燃气发展、建筑业发展、勘察设计行业与抗震设防等,并按照国家和省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调整完善。
二、工作安排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提出的总体三个阶段的要求,我厅“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以下步骤:
(一)深化重大问题的研究
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时期的经验,深入分析国际国内环境变化,把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国家确定的重点专题,立足于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既有的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
(二)提出专项规划基本思路
承担编制任务的处室和单位要在2009年12月10日前,研究提出各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和编制大纲,包括:重要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方面内容。
(三)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
在前期研究成果和规划思路的基础上,由承担编制任务的处室和单位分别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部署和要求,阐明政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意图、战略目标和政策要点,确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引导调控机制。各专项规划要在2010年5月底前形成规划草案。
(四)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规划草案形成后,要广泛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的意见。编制处室和单位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征求各方面意见工作,形成讨论稿。
(五)组织论证、审批和发布
在2011年2月底前,编制单位要根据已批准的国家和省总体规划及各方面意见对规划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应根据不同规划内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外,规划应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全文或摘要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任务。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促进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十二五”规划编制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二)与时俱进,锐意创新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是系统谋划“十二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规划。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战略思维,既要适度超前,又要实事求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找准发展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对症下药;要把规划做深做实,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等的有机对接。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计划财务处统一负责厅内外的归口协调,加强工作督导;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牵头职责,其他相关单位要主动承担任务,积极配合。
(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划编制要广泛动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通过征求意见、调查问卷、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规划文本要征求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编制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草案,听取公众意见。
(五)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成立厅“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规划编制质量和进度。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德炳
副组长:占世良、张学锋、毛传强、欧永光、杨世元、徐武建、朱建卿、周争先、梁晓群。
成员:金涛、赵俊、童纯跃、王云泉、吴公稳、李斌、刘金联、张弘、曾龙。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联络、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进度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