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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芜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芜政办[2009]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2009〕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办明电〔2009〕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84号)文件精神和《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及 1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1月29日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的部署,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现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至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2010年度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范围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及农业机械、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民用爆破器材、中小学危房及校车、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冶金、有色、造船、建材、电力、燃气、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烟草、医药、供水、水利、邮政、电信、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等行业和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否真正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底数是否清楚、重大安全隐患部位软硬件是否到位、有关部门和重点环节执行上级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是否尽职尽责等。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投入和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安全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等。
3.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进行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以 “打通消防通道、清除违法建设”为主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治理的重点为棚户区、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产、储、运、售、用单位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电力设施老化等情况。
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一是对建筑施工及拆除施工现场进行排查,重点治理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垂直运输机械等安全隐患;二是对市政工程建设、市政管网维护及其孔桩井下作业进行排查,治理有毒有害气体,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三是对外地来芜施工企业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道路交通及农业机械。以国道、省道、快速通道、农村公路为重点,一是开展路政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路面管控力度,三是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对农业机械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铁路交通及地方道口。以线路弋江区及芜湖县区段为重点,排查治理站区、道口、线路隐患。一是尽量通过下穿立交和线路封闭等措施治理线路非法通道隐患,一时不能封闭的,要派人盯守;二是对站区、铁路道口、地方道口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特别加强地方道口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铁路沿线居民安全教育和重点区段巡查管控力度。
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以长江曹姑洲、滨江公园、桂花桥、荻港等水域和渡口渡船为重点,对打击渔业船舶和农业船舶非法载客情况,冬季船舶防风、防雾、防火、防碰撞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水域和渡口、渡船、渔船安全监管情况,雪、雾和大风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以防冻、防凝、防风、防滑、防火、防泄漏为重点,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的整顿关闭情况,小危化企业设备管道跑冒滴漏、电器电线老化零乱、安全距离不足、设备工具布局不规范、物资存放不合理五项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情况,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秩序整顿情况进行督查。
烟花爆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非法燃放行为,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违规销售私炮或经营礼花弹等行为。对“打非”措施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井采矿山主要排查治理工程水文地质情况不清,采空区不清或塌陷,开采移动范围内有民房或其他重要设施,安全出口、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隐患。露天矿山主要排查治理一山多证、一证多宕口,以及全境界剥离削顶、开拓运输系统建设、分层分台阶开采、实施中深孔爆破、安全平台和最终边坡角情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隐患。尾矿库主要排查下游有村庄民宅及其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重点治理排水设施、坝体坡比、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隐患。 民用爆破器材。重点对涉爆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购买、运输和收藏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重点排查治理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隐患。
中小学校危房和校车。重点排查治理中小学校危房和校车隐患,对中小学校危房和校车隐患治理、学生安全教育、危害学生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督查。
工商企业。以冶金、有色、造船、建材、电力、燃气、机械、纺织、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等行业为重点,督促各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芜湖市安全生产通用标准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
2.部门巡查。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本行业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抽查与互抽、明查与暗访等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巡查。
3.政府督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认真组织和发动本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并组织督查,市政府安委会督查组将于2010年2月5日前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立即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予以停产停业整治;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案。
2.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1日前报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办)、县(区、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县(区、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重点企业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
3.此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逐级审核上报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1日前报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办);各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各县(区、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将排查出的ⅲ级及以上重大隐患审核汇总,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呈报(发布)表》(见附件3),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重点企业将排查出的ⅲ级及以上重大隐患审核汇总,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呈报(发布)表》,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0年 2 月 20 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其他相关表格按《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报送。以上表格可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
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安全生产ⅲ级重大隐患要有两位市级以上安全专家(或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意见;上报安全生产ⅱ重大隐患要有两位省级以上安全专家(或注册安全评价师、高工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意见;上报安全生产ⅰ重大隐患要有相关安全资质的中介机构论证报告。
5.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市有关部门负责确认安全生产ⅲ级重大隐患,负责上报ⅲ级及以上重大隐患,并公开发布、挂牌督办;市安委会(办)负责确认安全生产ⅱ级重大隐患,负责上报ⅱ级及以上重大隐患,并公开发布、挂牌督办。
附件:1.市政府安委会督察组分组安排名单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略)
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呈报(发布)表 (略)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市政府安委会督察组分组安排名单

第一组: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参加,督查芜湖县。
第二组: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参加,督查繁昌县。
第三组:市国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参加,督查南陵县。
第四组: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重点局、市安监局参加,督查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参加,督查镜湖区。
第六组:市质监局牵头,市农委、市安监局参加,督查弋江区。
第七组: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参加,督查鸠江区。
第八组: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参加,督查长江大桥开发区、三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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