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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意见


【颁发部门】 伊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伊政发[2009]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意见
(伊政发〔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打造新的支柱产业,加快经济转型步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林区人民收入水平,现就大力发展森林食品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森林食品产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一)森林食品产业是方兴未艾的朝阳产业。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森林食品在全球范围得到普遍青睐。近年来,森林食品产业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发展很快。我市森林生态环境优良,森林食品资源种类繁多,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条件得天独厚。全市上下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使资源保护得到切实加强,原料性生产有了较大规模,建立了一批加工企业,开发了一批特色产品,开展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初步形成了一支企业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2008年实现增加值10.88亿元,产业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市发展森林食品产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探索林区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市承担了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两大试点任务,并且正在积极争取全面停止森林主伐,林业经营思想和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实践证明,大力发展森林食品产业,是建设生态功能区、实现我市经济转型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行以短养长的可靠保证,是富余劳力充分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现实途径,是打造标志性产业、重塑林区形象的有效载体。我市各县(市)、区、局都有森林食品资源分布,都具备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优越条件,只要我们集中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就能使森林食品产业发展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指导思想和近期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依托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以森林食品资源培育保护为基础,以加工龙头企业为牵动,以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人才、政策为保障,加快原料基地建设,实行深度系列开发,充分突出产品特色,倾力塑造品牌形象,配套发展关联项目,建设富有创造力和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森林食品产业体系,把我市打造成森林食品强市。
(四)发展目标。从2010年到2015年,原料基地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人工培育资源的技术在多方面实现突破,产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可以满足加工业的需要;围绕各骨干品种分别建立起高科技、高成长型的加工龙头企业,开发出一批精深加工的系列产品;建成一批配套的第三产业项目;伊春森林食品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取得稳固地位。到2015年,全市森林食品产业增加值实现21.2亿元,年均递增10%;从业人员人均收入达到10492元,年均递增8%以上。

三、构建我市森林食品产业体系
(五)骨干产业布局。以森林食品为主要经营对象的第一、二、三产业项目构成森林食品产业体系。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围绕食用菌、山野果、山野菜、动物食品、保健食品、矿泉水6个骨干产业,做大从事森林食品原料生产的种植、养殖、采集等第一产业项目,做强从事各类森林食品加工的第二产业项目,做精与森林食品相关的批发零售、运输仓储、特色餐饮等第三产业项目,全力打造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六)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扎实推进食用菌产业素质提升行动,加快品种结构调整,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展食用菌人工种植,稳定黑木耳栽培规模,积极发展香菇、金针菇、滑子菇等反季节菇类和白灵菇、杏鲍菇、姬松茸、猴头等珍稀菇类,组织好野生黑木耳、榛蘑、元蘑等菌类采集。鼓励发展现代化菌种、菌包厂,提高食用菌生产集约化水平。传统干货生产要提质升级、改进包装;以新落户我市的银色森林食品公司为龙头,发展食用菌鲜品;以友好丰园公司、伊春林都公司为龙头,发展即食性产品;开发食用菌系列饮料、食用菌粉、配餐料等产品,培育相应的龙头企业。2015年实现增加值10.22亿元,年均递增9.1%。
(七)大力发展山野果产业。对笃斯越橘、蓝靛果、山葡萄、狗枣弥猴桃、山丁子、山梨等野生浆果、仁果实行保护性采集,加快种苗和繁育基地建设,落实管护承包措施,扩大沙棘、黑豆果、树莓、草莓等引进品种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提高原料产量。野生浆果主要用于开发高档果酒、饮品,减少乃至取消低档产品生产。以兴安红酒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果酒类高端产品。开发高档浓缩果汁、果肉原汁、果脯、果冻、风味糖果等系列产品,培育相应的龙头企业。做好红松子、榛子、山核桃等野生坚果保护性采集工作,大力推广坚果经济林人工丰产技术,缩短结实时间,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伊春兴安塔有机食品公司、铁力兴达果仁加工厂为龙头,在传统的果仁、炒货基础上,大力开发果露、冲剂、食用油、食用色素、以果仁为辅料的高档食品等系列产品。到2015年实现增加值3.87亿元,年均递增10%。
(八)大力发展山野菜产业。对野生蕨菜、猴腿、刺嫩芽、黄瓜香、刺五加叶等实行保护性采集,加快建设刺嫩芽、刺五加种苗和改培基地,扩大蒲公英、老山芹、黄花菜等人工种植面积。在传统盐渍、清水保鲜产品的基础上,以朗乡翠花蔬菜集团为龙头,开发速冻系列产品;以铁力松涛集团、伊春天隆公司为龙头,开发即食系列产品;积极引进和培育加工生产切割净菜、脱水菜、冻干菜、腌酱菜、各种菜汁、软硬包装罐头、野菜粉等产品的精深加工企业。到2015年实现增加值1.64亿元,年均递增13%。
(九)大力发展动物食品产业。开展鹿、野猪、狍子等野兽和飞龙、野鸭、野鸡等野禽的驯养,加快研究和推广人工繁育、饲养技术,同时在林下积极发展森林牛、猪、鸡、鸭、鹅等养殖。加强林蛙资源保护,加快养蛙基地建设。改良蜜蜂品种,加强蜜源植物保护和基地建设,提高蜂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以友好翔宇和鑫宇、铁力集佳牧业等现有屠宰加工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各类精细分割的保鲜肉类制品。开发用兽禽肉类生产的灌制、腌腊、薰制等风味食品及罐头食品;开发保鲜野禽蛋、精制蜂蜜、蛙肉制品等产品,培育相应的龙头企业。到2015年实现增加值1.53亿元,年均递增10.5%。
(十)大力发展保健食品产业。大力发展人参、平贝、五味子、刺五加等药食兼用植物人工繁育,扩大鹿、林蛙、蜂等药食兼用动物养殖规模。以葵花药业集团铁力分公司为龙头,开发五味子系列保健产品;以乌马河鹿恩堂公司为龙头,开发鹿系列保健产品;以红星祥锋药业为龙头,开发平贝系列保健产品;以铁力四宝生物科技公司为龙头,开发林蛙系列保健产品;以桃山蜂格蜜业公司为龙头,开发蜂王浆、蜂花粉、蜂胶等产品。以现有制药企业为依托,选择食用菌、山野果、山野菜的大宗骨干产品,应用先进加工技术,提取各种营养及药效成分,生产系列功能性保健食品。到2015年实现增加值3.52亿元,年均递增11%。
(十一)大力发展矿泉水产业。加强矿泉水资源勘探和品质分析工作,开发富含不同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矿泉水。加强对已开发利用水源的动态监测和保护,改进加工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整合现有矿泉水品牌,培育龙头企业,努力争取引进“康师傅”、“娃哈哈”、“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品牌,拉动我市矿泉水产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实现增加值1亿元以上。

四、加快人工培育森林食品资源步伐
(十二)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食品资源普查,查清现有野生资源品种、分布状况、面积、产量等情况,实行保护性、抚育性开发。为满足大规模加工生产需求,必须积极探索人工培育森林食品资源的路子,对已经掌握人工培育技术的品种,要选择适宜地点建设基地,确定合理规模和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原料性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综合野生资源和人工培育资源的发展趋势,制定全市森林食品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各县(市)、区、局都要因地制宜,确定优势骨干品种,规划各种不同类型的基地。
(十三)选择集中连片的野生资源建设保护型基地。结合实施天保工程,对所有野生森林食品资源都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集中连片的野生资源,视资源消长情况划分为允采区、繁育区、禁采区,做到有采有养、采养轮换、永续利用。特别要注重保护各类种质资源,对濒危物种要建立保护区,实行休养生息。继续实行森林食品资源管护承包经营,公开竞价承包,合理确定承包年限。对偏僻地带未承包的野生资源,严格准采手续,实行限地、限时、限品种、限量采集。各地都应利用保留的红松母树林建设松子保护基地,友好区、红星区、新青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和嘉荫县要建设笃斯越橘保护基地,铁力局要建设山核桃保护基地。
(十四)选择掌握人工抚育技术的品种建设改培型基地。积极引导和帮助国有林区林改户和集体林区承包户,因地制宜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生产项目,在搞好林木经营的基础上,对承包区内生长的山野菜、山野果及药食兼用植物,通过移植、补种、抚育等措施使之增加密度,促进其产量提高和品质改善。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承包改培,大力发展各种经济林。重点建设双丰局刺嫩芽改培基地,桃山局、朗乡局五味子改培基地,南岔区、翠峦区刺五加改培基地,乌伊岭区榛子改培基地。
(十五)选择人工培育有成熟技术的品种建设培育型基地。充分利用森工多种经营用地,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对经过多年驯化已成功改野生为家种家养的品种,通过建设基地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集约经营,提质增效。重点建设双丰局和桃山局五味子种植基地、带岭区和朗乡局红松坚果经济林基地、红星区平贝基地、朗乡局和西林区香菇基地、美溪区猴头基地、铁力市养蛙基地、上甘岭区养蜂基地,在桃山局、金山屯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建设养鹿基地,在友好区、双丰局建设野猪和珍禽繁育基地,在黑木耳超千万袋的县、区、局建设黑木耳基地。同时,在汤旺河区、五营区、友好区等地引进树莓、黑加仑、沙棘、美国蓝莓等适合我市生态条件的非乡土品种,建设生产基地。
(十六)选择家种家养的品种回归自然建设野化型基地。对人参、五味子、牛、猪、鸡等家种家养的品种,回归森林生态环境进行野化培育,避免各种人为污染,恢复这些品种的野生特性,提高其附加值。近期重点抓好双丰局、乌伊岭区充山参基地,桃山局五味子野化基地。继续筛选适宜品种,探索更多的林菜、林果、林畜复合经营模式。
(十七)不断提高基地建设水平。野生资源保护或改培面积较大的地块,鼓励联户建基地,逐步发展成为合作林场。鼓励本地加工企业与承包户合作或自行承包林地建基地。注重引进外地大企业投入资金与技术,建设规模大、标准高的人工种植、养殖基地。加强基地道路、喷灌、排水、圈舍等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基地标准化水平。
(十八)开辟外埠原料基地。我市森林食品企业必须进一步开阔视野,立足全省林区乃至更广阔的地域,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各地资源信息,主动出击,采取投资建基地、建分厂开展初级加工、设点收购、委托收购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源为我所用。

五、壮大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
(十九)招引战略投资者打造产业支点。按照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立足全市产业发展层面,谋划一批在全市范围具有龙头作用的大项目,作为产业发展的战略支点。近期重点围绕兴安红酒业越橘庄园酒堡、友好区金针菇工厂化生产、红星区平贝功能性系列保健品开发、汤旺河区矿泉水生产、五营区笃斯越橘繁育推广中心、铁力市人参系列产品加工、双丰局五味子加工等一批大项目做好前期工作,扩大对外联系渠道,寻找战略投资者,进行高层次洽谈,尽可能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对方来我市投资办企业。对引进的大型龙头企业,在享受一般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为优惠的条件。对银色森林食品公司建设的森林食品产业园,帮助其加快建设步伐,使其尽快投产达产;加快促成省供销社食用菌加工项目开工建设。
(二十)培育本地加工龙头企业。优选现有企业,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抓紧培育本地的加工龙头:对具有相当实力,在一定区域内已有龙头作用的企业,要扶持其尽快做大做强;对有发展潜力、前景广阔的企业,要给予多方面帮助和扶持,使其尽快成长壮大;引导木材粗加工企业向森林食品领域转型,帮助其选择适当的生产项目,指导其在较高的起点上建设新企业,争当产业龙头。制定我市森林食品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办法,培育市、县(区、局)两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
(二十一)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把发展精深加工作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森林食品加工的主攻方向,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精深加工项目,严格限制出售稀缺原料,促进原料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尽快改变我市大量出售森林食品原料和初级加工产品的局面,大幅度提高产品附加值。要立足资源稀缺性特点,坚持走高端市场路线,在借鉴传统加工技术的同时,大胆创新加工工艺,强化森林食品的风味特征,根据现代人的多种需求,开发礼品型、即食型、休闲型、配餐型等各类森林食品。研发新的工艺技术,开发多种功能性食品,形成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还要注意掌握技术市场动向,对适用的高新技术大胆引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牢固树立节约资源观念,对森林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和下脚料,实行递进式开发,逐环节研究开发技术,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十二)发展配套的相关产业。围绕森林食品产业发展,找准与相关产业的契合点,形成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格局。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依法拓宽经营范围,经营森林食品生产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发展连锁经营。支持开发各种森林食品包装材料和包装工艺,不断改进包装物设计,促进包装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森林食品特色餐饮业,在继承传统、兼收并蓄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开发森林食品系列菜肴,培育森林食品饮食文化。建设一批具有观光、休闲功能的森林食品种植园、野生动物驯养园,开发一批森林食品方面的旅游商品。
(二十三)提高组织化程度,形成发展合力。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种养能手、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发起或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落实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扶持政策,加强规范引导,不断增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等有效形式,推进企业与基地、与生产者一体化经营进程。着力改变我市森林食品企业分散经营的格局,推进果酒饮品、速冻蔬菜、山野菜、矿泉水等方面加工企业整合,择优确定集团主体,制定扶持政策,协调各方利益,组建紧密型的企业集团或松散型的生产联合体。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实行区域差异化发展,防止重复上项目,避免内部无序竞争,在一定区域内优化要素配置,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有规模实力和竞争力的森林食品产业集聚区。成立伊春市森林食品协会,并建立相应的产业分会,发挥协会的技术交流、标准应用、价格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森林食品组织体系。

六、倾力打造我市森林食品品牌形象
(二十四)加强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依托我市得天独厚的生态条件,在使森林食品普遍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有机食品认证,提高有机食品比例。积极开展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倡导企业申报质量标准管理体系申请注册,努力创造条件通过国际非木质林产品认证。继续对企业产品质量认证费用给予补贴。
(二十五)用好“小兴安岭大森林”集体商标。针对目前我市森林食品品牌小而杂的问题,采取政府引导、协会运作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森林食品经销企业采用这个集体商标,逐步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宣传。发展品牌连锁经营,采用联营联牌的方法,对各企业的经销点、代理点进行整合。完善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用标企业监管,维护我市森林食品形象。
(二十六)鼓励龙头企业争创名牌。引导森林食品龙头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加强企业管理,培育企业精神,提高员工素质,不断创新产品和提升质量,强化售后服务,夯实争创名牌的基础。在市场营销工作中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有关部门要主动为企业申报名牌商标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对荣获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十七)开展强势宣传推介。树立大手笔运作意识,举全市之力,形成统一的运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聘请著名的广告公司,对我市森林食品进行高层次策划和包装,通过国家级主流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充分发掘森林食品文化内涵,邀请著名文化人创作相应作品以扩大影响。组织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哈洽会、北京农交会、广交会等国内外大型展销活动,采用多种手段宣传我市森林食品。借助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这个重要平台,举办森林食品博览会、高规格学术论坛、森林食品菜肴烹饪大赛等活动。通过多种推介方式,不断强化我市森林食品品牌的市场冲击力。
(二十八)完善和提升产地批发市场功能。充分发挥伊春区地处市中心的区位优势,创造优良的市场环境,打造东北地区最大的森林食品集散地。以兴安岭森林产品展销中心为龙头,以繁荣森林特产一条街为基础,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我市企业和外地经销商入驻,大规模批发各种森林食品,同时吸引外地原料以满足我市加工企业需求。把批发大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适当的时候建设一处规模较大,集仓储、展示、交易、质检、结算功能为一体,餐饮、住宿、泊车等设施相配套的高档次交易场所。继续加强“伊春森林食品网上大市场”建设,完善展示手段,广泛吸引货源,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交易效率,与有形的批发大市场形成良性互动。
(二十九)不断延伸营销网络。积极培育森林食品营销龙头企业,使流通资源向骨干企业和新型业态集中,帮助他们制定科学的市场营销战略,准确把握不同目标市场定位,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营销龙头企业要延伸和完善森林食品营销网络,采取新建销售处、加盟连锁店、委托代理等多种形式积极开拓市场。鼓励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到境外创建销售公司。吸引外埠营销企业到我市经销森林食品,通过合资、联营、联销、联牌等方式,扩大我市森林食品外销量。
(三十)发展森林食品物流业。支持森林食品专业物流企业发展,建设具有冷冻、保鲜功能的仓储设施,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开展冷链运输业务,在销区通过建立配送中心或委托代理方式,把森林食品安全、快捷地送到销售点和客户家中。

七、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
(三十一)建设开放型技术创新体系。组织我市教学、科研单位,与设立森林食品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固定合作关系,就我市森林食品骨干品种开展基础研究,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开展野生森林食品植物保护、抚育、改培以及人工栽培技术研究,开展可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驯化技术研究,开展重点品种加工技术研究,争取尽快形成一批应用性成果。广大群众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应该加以总结提高,形成完整的技术规程或关键技术要点进行推广。
(三十二)加强公益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市属林业、农业、畜牧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要根据森林食品产业发展需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森林食品种养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适用技术。各县(市)、区、局的林业、农业、畜牧技术服务机构,也要承担这方面的职能,根据本地骨干项目确定服务方向,配备专人开展这项工作。有森林食品工作任务的乡镇,要在综合技术服务机构配备骨干项目技术员。各林场(所)也要积极选配这方面的技术人员。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公益性森林食品技术服务体系。
(三十三)建立全品种、全过程标准体系。全面分析我市森林食品产业标准化状况,对目前已有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应直接采用,对未有标准的项目,应组织林业、农业、畜牧方面的科技人员,立足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结合我市实际,从重点品种开始,逐品种制定产地环境、投入品、基地建设、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各项标准,逐步形成覆盖全品种、贯通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
(三十四)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林特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市、县(区、局)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配齐配全必要的设备,支持和鼓励森林食品龙头企业完善化验室功能,形成以市、县(区、局)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依托,以生产基地、龙头企业自检和市场准入速检为基础,覆盖全市的森林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加大监控力度,定品种、定区域、定批次开展森林食品检测,建立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发布制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森林食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五)建设多学科、多层次的人才队伍。建立柔性引才机制,灵活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鼓励森林食品科研、技术推广及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选定应用性课题,创造必要的条件促进快出成果。积极吸引森林食品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工作。选择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结合实际强化培训,培养现代企业管理人才。组织职业学院、技师学院、林校、林干校、职业教育中心等院校,针对森林食品产业发展需要,开设相应专业,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善于发现和使用乡土人才,根据他们的技术水平评定相应的职称,开展各种技术能手、“专业状元”、“生产大王”评选活动,发挥他们的示范引带作用。

八、加大对森林食品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十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森林食品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森林食品品牌宣传、技术引进、人才培养、市场建设、产地和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和补助。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用于森林食品产业;市科技三项经费和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森林食品加工业发展;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也要向森林食品企业倾斜。各县(市)、区、局要加大本级财政(财务)对森林食品产业的投入,每年集中财力办几件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大事。
(三十七)建立健全信贷担保体系。发挥市财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创新担保品种,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实力和风险补偿能力,促进金融机构对森林食品产业的信贷支持,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放大效应。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信贷担保资金的投入,给企业、职工和农民发展森林食品生产搭建信贷平台。各林业局可以通过闲置固定资产变现及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发起成立担保公司,为森林食品龙头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和配套中介服务。
(三十八)使用营林资金发展经济林。把重点经济林品种作为目的树种进行培育,在营林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各种经济林的营造、抚育、改培等项生产支出,为森林食品发展培育后续资源。注重解决林改户营造经济林的资金、苗木等问题。
(三十九)利用野生资源和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费扶持森林食品生产。各林业局要全面查清各种野生资源底数和多种经营用地面积,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实行公开竞价发包,从收取的承包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森林食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开发森林食品项目。林管局从各林业局森林食品专项资金中定额提取一部分,专门用于森林食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铁力市、嘉荫县的国营林场,也应采取上述办法。
(四十)支持对野生资源的科学管护与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承包者通过改培、移植、抚育、还山种植等方式提高野生资源质量和产量。林场(所)多种经营用地要优先用于发展野生植物的引种、繁育、人工栽培及森林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并在地块选择、土地承包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家畜家禽林下放养项目,并在野生种源、饲养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十一)为森林食品种养户提供物资支持。各林业局要充分利用闲置房舍、设备、设施、物资、场地、原材料等资产,特别是要利用好林场(所)学校撤并后闲置的校舍,无偿或低价租赁给职工发展森林食品生产。完善食用菌扶持政策,充分利用采伐、抚育、加工剩余物为职工和农户提供优惠价格的菌料,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外进料给予适当补贴;为食用菌生产者优惠提供菌架材料、菌袋摆放用地;扶持水源、喷灌设施、晾晒设施、管护设施建设。

九、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四十二)搞好宏观谋划,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局都要在经济发展全局中把森林食品产业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力量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重要意义、发展前景和典型经验,使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森林食品产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创业、兴业,形成有利于森林食品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十三)健全管理体系,加大推进力度。成立市发展森林食品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多种经营局),承担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要切实加强领导力量,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本地的农委(多种经营科)承担森林食品产业管理职能,要确定一名副职负责这项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各林场(所)和有工作任务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也要确定一名负责森林食品工作的副职,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发展森林食品产业作为自己分内的工作,主动献计献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跟踪问效,并对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四十四)加强统计工作,科学考核评价。市、县(区、局)两级统计部门要把森林食品产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有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各林场(所)、有森林食品工作任务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人员,都要承担森林食品产业统计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贯通的森林食品产业统计工作体系。制定森林食品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汇集统计信息,对产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把森林食品产业发展速度、效益等主要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严密的考核制度,组织好专项考核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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