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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明海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决定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9]3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明海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决定
(京司发[2009]387号 2009年12月2日)


北京市明海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明海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章程变更为2009年1月30日修改通过的《北京市明海律师事务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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