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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学府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行发[2009]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学府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51号)


哈尔滨市学府中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学生住宿费用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收取学生住宿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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