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学府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51号)
哈尔滨市学府中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学生住宿费用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收取学生住宿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学府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