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琨莎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385号 2009年12月2日) 北京市琨莎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琨莎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陈美达变更为尤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