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品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51号)
哈尔滨品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物业费价格收取申请》收悉。为确保居民进户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多层:
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序号 | 项目 | 物业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 |
1 | 综合管理费 | 二级 | 0.27 |
2 | 公共区域秩序费 | 二级 | 0.17 |
3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 二级 | 0.17 |
4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 三级 | 0.03 |
5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 二级 | 0.17 |
合计 | 0.81 |
高层: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序号 | 项目 | 物业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 |
1 | 综合管理费 | 一级 | 0.37 |
2 | 公共区域秩序费 | 二级 | 0.17 |
3 |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 二级 | 0.17 |
4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 二级 | 0.04 |
5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 一级 | 0.25 |
合计 | 1.00 |
上述收费标准在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上述申报服务等级,应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二、住宅电梯收费:单位:元/月·户
每梯用户数 | 项目 | 11层 | 备注 |
用户数≤30 | 基础费用 | 30 | 每增减一层运行电费±3元/月·户 |
运行电费 | 30 | ||
合计 | 60 |
30<用户数≤60 | 基础费用 | 25 | 每增减一层运行电费±2元/月·户 |
运行电费 | 20 | ||
合计 | 45 |
上述收费标准在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电梯起始层为地面一层的住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其余情况,可由业主和物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每梯用户数原则不包括地面一层住户。
三、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