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新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09]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新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15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松北区对青一中新星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14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新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计算机专业、旅游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

2、数控机床专业、焊接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

3、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年2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要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或需提高降低收费标准请提前申报。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