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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到山东青岛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12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到山东青岛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293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市[2010]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金希澈、崔始源、申东熙、李东海等)一行11人,于2010年8月28日到山东省青岛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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