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内华达合唱团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296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0]24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国内华达合唱团一行83人,于2010年7月14日至21日到浙江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