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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村银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2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村银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259号)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上村银华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tmnch〔2011〕3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村银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戴玉鑫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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