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经函〔2011〕33号)
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式审定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陕数证字〔2010〕19号)收悉。经对《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经函〔2009〕172号)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市场跟踪调研,参照其他省区同类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为我省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符合工作实际,运行平稳,社会反映正常。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陕价经函〔2009〕172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期为三年。执行期满后另行申报,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政策及社会反映予以调整。
你公司应到我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批准文号、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