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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厦府办〔201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1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臧杰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林粟如(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杰(市法制局局长)

委 员:田 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庆端(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军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天雄(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建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 卫(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发明(市法制局副局长)

刘连泰(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健雄(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树亭(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桂英(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法制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局长黄杰兼任,市法制局副局长孙发明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室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意见;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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