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监管职责的批复 (川食药监安〔2011〕3号) 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监管职责的请示》(凉食药监[2011]7号)收悉。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由所在地药监部门负责。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