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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9]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石家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招商引资及相关职责划给由市商务局管理的石家庄市投资招商局。

(三)将原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石家庄市商务局。

(四)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和要求,加强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促进市场平稳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定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及相应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监测分析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药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租赁、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上级下达我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各类进出口业务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的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投资管理和外派劳务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上级交办的涉及世贸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负责全市会展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市商务局承担的在境内、外举办的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的展览、展销和贸易活动。

(十一)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市外驻石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和联系国内友好关系城市和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负责市投资招商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酒类监督管理局、商品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贸促会和市政府驻天津办事处、驻上海联络处、驻深圳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的管理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商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印章使用、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察督办、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文书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指导全市商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机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负责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商务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调研工作;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四)计划资金处

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落实;负责落实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项目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外贸奖励政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行业建设体系处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拍卖、典当、租赁、旧货市场、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的审核;负责直销业相关规章、政策的实施;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商贸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承担上级商务部门组织的行业等级评审和资格认定等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早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负责老字号企业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石家庄市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商务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茧丝绸协调工作。

(八)现代流通处

组织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负责管理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对特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与商业网络中心城市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工作。

(九)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管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商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检查。

(十)企业改革处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推进局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处

负责全市外贸进出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农轻纺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协调、解决进出口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海关数据分析工作。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请受理、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的许可工作。协调组织进出口企业进行国际质量、环保、安全等认证工作;负责外贸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贸易促进处

负责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市商务局承担的在境内外举办的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会同市会展管理机构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的展览、展销和贸易活动,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政策,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三)机电产品进出口处(石家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和法规;统计分析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政策措施;负责市内重点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贸易处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负责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及技术贸易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并做好年审和管理工作;完成省商务厅交办的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和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推进外派劳务基地建设。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局)

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做好应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对涉及我市的出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工作;指导和协调我市产业申请发起对进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的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做好产业安全工作;负责维护产业安全和贸易救济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承办世贸组织有关工作。

(十六)对外联络处

负责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关于建立国内友好关系城市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友好城市间的联系和经贸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信息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网络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市商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市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为全市网上贸易和网上招商活动提供网络平台;负责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负责商务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培训与交流。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党委)

负责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包括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0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3名〔含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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