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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9]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将原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能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将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工业行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工业日常运行预测、监测;电力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运行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提出动用重要物资储备的建议,并组织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煤炭市场监管职责;铁路道口的综合管理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50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全市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专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七)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三电”办公室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通信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

(十三)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方面的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

(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二轻集体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产业集群发展、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工业项目向基地和园区集中。

(四)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和信息化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负责提出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

(五)运行监测协调处(石家庄市电力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三电”办公室、市政府工业50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市工业行业需市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负责优质低硫煤炭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原材料工业处(石家庄市稀土办公室)

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煤炭经营资格、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煤炭市场监管;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八)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九)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十)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

(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网络信息安全处

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参与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承担石家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资金协调服务处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组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培训等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市级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部门经费预决算编制及资金监管;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处

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指导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业化生产及为大企业配套;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全市名牌兴企战略;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十五)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处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负责机关外事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集体企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协调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属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督,确保集体企业资产不流失;负责集体企业经济运行的控制和调节,促进全市集体工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负责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管理和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十七)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86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39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负责联系和指导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及有关行业协会。

(二)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各类生产要素的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各类生产要素的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以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类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服务、调度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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