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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09]1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97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72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03号文批准给福建永大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4492平方米,并提供给龙文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文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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