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阳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陕保监复[2009]5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阳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504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泾阳县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陕发〔2009〕2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阳县支公司开业。

二、 该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为泾阳县行政辖区。

三、 该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该支公司办公地址为咸阳市泾阳县泾干镇兴隆大街。

请持此批复文件到陕西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按照陕西保监局《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进行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